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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9年度自我藥療教育 先進單位和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非處方藥協字[2019]第15號


關于開展2019年度自我藥療教育

先進單位和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增進公眾健康是全體醫藥人共同的責任。在過去的2019年,為促進負責任的自我藥療理念推廣和合理用藥知識普及,眾多品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以護航公眾健康為己任,組織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公眾健康教育活動,廣大藥師在醫療機構/社會藥店終端平臺為公眾提供藥學服務,發揮了公眾健康守護者的積極作用。為弘揚行業正能量,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擬開展2019年度自我藥療教育先進單位和個人評選表彰活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組織機構

主辦: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

承辦: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自我藥療教育專業委員會

指導: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專家委員會

協辦: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市場營銷專業委員會

   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藥店發展促進委員會

   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信息傳播工作委員會


二、 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先進單位限于藥品生產企業和社會藥房;先進個人限于向公眾提供一線藥學服務的醫院藥師、社會藥房藥師。

(二)表彰名額

先進單位:20名,擬藥品生產企業10家、社會藥房10家;

先進個人:30名。

三、 評選條件

(一)自我藥療教育先進單位評選條件

1.積極參加由政府部門、社會組織開展的旨在推動我國醫藥健康事業發展的相關社會公益教育活動。

2. 積極踐行健康中國行動,企業自主組織開展關愛全民健康、合理用藥和負責任的自我藥療宣教活動。

3.在推動非處方藥行業發展和自我藥療藥學服務、科普宣教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良好社會影響力。

(二)自我藥療教育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醫療機構藥師:具有中藥或西藥主管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本科(含)以上學歷,3年以上醫院藥房用藥咨詢工作經歷;社會藥房藥師:具有中藥或西藥執業藥師資質,大專(含)以上學歷,5年以上社會藥房用藥咨詢工作經歷。

2.主要從事一線用藥咨詢和指導,溝通、關愛患者,提供多種形式(面對面、網絡、電話等)的用藥與健康咨詢服務。

3.長期從事為病患建立用藥檔案(藥歷)等公眾健康指導工作,堅持多形式向病患宣傳合理用藥知識,個人或領導團隊成績突出。

四、 評選辦法

注重實際業績和效果,重點考核先進性、典型性和示范性。自我藥療教育先進單位以工作成績、貢獻大小和社會責任等作為衡量標準;自我藥療教育先進個人以藥師工作成績、用藥咨詢與指導水平、藥學服務創新能力等作為衡量標準。

五、 評選程序

1.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向社會公告,企業填報《自我藥療教育先進單位申報表》(附件1)及《自我藥療教育先進個人推選表》(附件2)。

2.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評選專家委員會對企業申報和推選的個人材料進行審核和評定,評選出自我藥療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結果報協會核準后公布。

六、 表彰

1.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對獲選先進單位授予“2019中國自我藥療教育杰出貢獻單位”榮耀稱號;對獲選先進個人授予“2019中國卓越藥師”榮譽稱號。

2.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對獲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將在2020年2月在云南昆明舉行的“2020中國醫藥新零售論壇”大會上予以表彰,頒發獎杯、證書和獎金,并對獲選單位和個人進行宣傳報道。

七、 工作要求

1.本次評選表彰屬協會主管部門備案核準活動,任何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費用。

2.各申報企業要對企業申報和個人推選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經發現造假或虛構事實,則取消評選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企業申報和個人推選材料(電子版)于2020年1月20日前發至郵箱guanjie@selfmedz.com,聯系人:管潔,電話:13611396040。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我藥療教育先進單位申報表

       2、自我藥療教育先進個人推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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